关于调整市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市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三公管【2014】02号)文件中“全市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和单位配补的缴存比例,从2015年1月1日起均由8%提高为12%”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市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速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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