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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通告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5-02-03 10:36

廉租住房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问题,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及《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三政 [2009]41号)、《三门峡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规定 (暂行)》(三房保[2009] 3号)、《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三政[2012]27号)文件的规定,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第六批廉租住房及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家庭

(一)廉租住房(合计1020户)

1.2014年复核廉租住房配租家庭(299户)。

2.2014年新报廉租住房配租家庭(603户)。

3.2015年一季度新报廉租住房配租家庭(118户)。

(二)公共租赁住房

2015 年一季度新报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192户)

二、配租房源

(一)按国家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二房合一,并轨运行”的有关规定,本次配租房源全部为公共租赁住房。本次配租房源共计1212套,其中申报廉租住房家庭配租1020套,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配租192套。

(二)配租房源位置

1. 申报廉租住房的家庭配租房源位置为银昌路中段(原铝厂老310国道)“迎宾花园”小区 27、28、29、31号楼以及部分零散住房。

一室一厅(38平方米)房源14套;

二室一厅(50平方米)房源360套;

二室一厅(60平方米)房源646套。

2.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配租房源位置为大岭路北段“惠利花园”小区3、4、5、7、8号楼。

一室一厅(36.1平方米)房源36套;

二室一厅(53.87平方米)房源144套;

二室一厅(64.93平方米)房源12套。

三、配租办法

(一)配租原则

1.申报廉租住房家庭按照家庭人口进行配租。

1 口人申报家庭配租一室一厅(38平方米)及二室 一厅(50平方米)房源;

2 口人以上申报家庭庭配租二室一厅(60平方米)房源。

2.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按申报房型意向进行配租。

申报意向为一居室、 一室一厅家庭配租一室一厅(36.1平方米)房源;

申报意向为二居室及二室一厅家庭配租二室一厅(53.87平方米、64.93平方米)房源。

(二)配租目标

本次所有符合配租资格的申报家庭全部配租住房。

(三)优抚措施

1. 今年配租廉租住房申报家庭的房源全部为带电梯小高层、高层住房,申请人家庭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和申请人家庭中有年满65周岁以上成员的家庭不再考虑优先安排底层房源。

2. 今年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的房源全部为多层住房,按照国家对老年人优惠政策,将在配租过程中对家庭中有年满65岁以上家庭成员的申报家庭予以适当照顾。

3.按照国家对于残疾军人、复转军人的相关优抚政策,对优抚对象家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四)配租方式

采用公开抽号方式。抽号全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完成。

四、抽号选房程序

本次配租房源为一户一套,采取直接抽号配租的办法。

五、确定抽号选房代表

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户数较多,从今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中选定代表参加现场抽号选房活动。申请人抽号代表由各街道办事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选定。

六、申请人编号

(一)申报廉租住房家庭

对符合条件的1020户申报家庭按照四位数从小到大进行编号。

0001—0374编号为1口人申报家庭;

0375—1020编号为2口人以上申报人家庭。

(二)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

对符合条件的192户申报家庭按照三位数从小到大进行编号。

001—036编号为一居室申报家庭;

037—192编号为二居室及二室一厅申报家庭。

每个家庭只编一个号码,号码连续。 申请人家庭编号情况在抽号选房现场公布。

七、配租房源编号

(一)廉租住房房源编号

对1020套房源按楼号、 单元号、 楼层分别进行编号,从0001号编到1020号。

一室一厅及二室一厅 (50 平方米) 房源编号为0001—0374号;

二室一厅(60平方米)房源编号为0375—1020号。

(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编号

对192套房源按楼号、单元号、楼层分别进行编号,从001号编到192号。

一室一厅房源36套房源编号为001—036号;

二室一厅房源编号为037—192号。

具体配租房源编号情况以抽号选房现场公布为准。

八、抽号选房代表抽号确定配租房源程序

(一)由廉租房抽号选房代表抽取1口人申报家庭配租房源。

(二)由廉租房抽号选房代表抽取2口人以上申报家庭配租房源。

(三)由公共租赁住房抽号选房代表首先抽取申报意向为一居室65岁以上家庭成员申报家庭配租房源;

由公共租赁住房抽号选房代表抽取其他申报意向为一居室申报家庭配租房源。

(四)由公共租赁住房抽号选房代表首先抽取申报意向为二居室及二室一厅65岁以上家庭成员申报家庭配租房源;

由公共租赁住房抽号选房代表抽取其他申报意向为二居室及二室一厅申报家庭配租房源。

九、抽号、选房结束后,公证部门当场宣布抽号、选房结果,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取得配租房的申请家庭签订抽号选房确认书。 有单位、个人对公示家庭提出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取消配租住房。

十、租金标准

(一)廉租住房

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6平方米, 每个廉租住房申报家庭配租住房保障面

积标准内房屋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住房保障面积外房屋租金标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对住房保障面积及租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住房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对租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十一、申报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接受抽号选房结果,不签订抽号选房确认书的,视为放弃。

2015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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